财联社7月5日讯(记者 邹俊涛)昨日晚间,贵阳银行(601997.SH)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上交所《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作出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贵阳银行据此进行回复并公告。
7月5日,财联社记者查阅该公告了解到,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对贵阳银行2023年年报中披露有关经营业绩、信贷资产、存款结构三个方面提出疑问。 而该公告一经发布也引来市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财联社记者今日注意到,有投资者对贵阳银行没有及时公告收到交易所监管工作函产生质疑,贵阳银行投资者热线对此答复,称收到的只是监管工作函,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监管函,无需进行公告。 相关统计显示,贵阳银行为今年首例收到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的上市银行,也为近两年来的首例。 板块方面,网络安全、消费电子、软件开发等板块涨幅居前,房地产、白酒、化肥等板块跌幅居前。 2024年以来,多项会议和文件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此外,上周六重磅会议,以化债为代表的财政政策支持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大对IT基础设施及相关应用的支持。而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科技型央企重组题材或将持续发酵。浙商证券表示,科技行业的并购重组有利于企业实现快速发展、跨越技术门槛,将成为并购重组的关键领域;东吴证券指出,应当更加重视并购重组产业逻辑,关注“两创”企业和国央企;银河证券认为,新质生产力相关的科技、制造和医药等行业的并购活动有望改善。
政策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鼓励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并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实施“绿色通道”加快审核进度。科技行业的并购重组有利于企业实现快速发展、跨越技术门槛,将成为并购重组的关键领域。 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表示,交易所对贵阳银行下发监管工作函的操作,可以理解为一种常规且必要的监管措施。它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及市场公平性的严格要求。 上交所向贵阳银行下发监管工作函,提出三大项疑问 公告显示,上交所近日向贵阳银行下发监管工作函,针对该行2023年年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疑问,主要涉及经营业绩、信贷资产和存款结构。 其中,经营业绩方面,上交所指出贵阳银行2023年度的营收、净利润变化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96亿元,同比下降3.50%,实现归母净利润55.62亿元,同比下降8.92%。上交所要求贵阳银行量化分析规模因素、利率因素对其利息净收入变动的影响。 与此同时,上交所指出贵阳银行去年出现发放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以及金融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减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48.98亿元,同比增长14.30%,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信用减值损失41.73亿元,同比增长35.58%,金融投资信用减值损失3.93亿元,同比下滑58.54%。上交所要求贵阳银行给出原因及合理性。 信贷资产方面,上交所指出贵阳银行出现不良率上升、拨备覆盖率下降的情况,报告期末,贵阳银行的不良率为1.59%,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44.50%,同比下降16.36个百分点。上交所要求说明变化原因以及是否会对公司风险抵补能力产生影响。 以及,报告期末,公司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94.71%和96.61%,较上年期末50.66%和90.14%的迁徙率水平均有显著增长。上交所要求贵阳银行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次级类、可疑类贷款出现明显向下迁徙现象的原因及合理性。 存款结构方面,上交所指出贵阳银行近年来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均低于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吸收存款压力较大;同时,公司存款结构变动明显,公司定活期存款比由2022年的1.69提升至2023年的1.84。上交所要求贵阳银行,说明存款趋势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上述因素是否可能影响公司业绩和经营充分提示风险。 7月4日晚,贵阳银行披露公告称,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就各个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作出说明。截止公告发布日,贵阳银行已就监管工作函所提问题逐一进行回复。 上市银行类似情况整体减少,贵阳银行为近两年来首例 7月5日,财联社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平台进行统计发现,上市银行近年来收到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的案例并不多见。 据统计,2023年全年,A股42家上市银行均没有收到过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2022年,仅有南京银行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该行2022年半年报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2021年,浙商银行、民生银行分别因为2021年半年报和2020年年报有关信息披露事项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统计结果显示,贵阳银行为今年首例收到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的上市银行,也为近两年来的首例。 此外,交易所对上市银行下发监管函的案例更为少见。统计显示,自2021年以来,A股银行披露的仅有一例,2022年8月,张家港行时任独立董事裴平因未能督促其配偶合规交易张家港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公开资料显示,监管工作函和监管函的不同在于,监管工作函是一个沟通函,主要目的是提醒或关注某些事项,而监管函则是一个正式的书面通知,用于告知监管对象其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 关于近年来上市银行较少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和监管工作函,余丰慧认为,正面来看,这可能是银行领域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显著提升,反映出银行在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上的加强杨方配资app下载,使得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得到了市场和监管的认可。 |